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部门:
为积极引导外地劳动者春节期间留榕过年,做好外地劳动者春节期间各项保障工作,现将《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21〕9号)转发你们,请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引导鼓励辖区大型商场、超市在春节期间正常营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正月初二开市营业,请于2月5日前将落实情况以及辖区大型商场、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春节期间营业情况报我局流通处。
附件: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商务局
2021年2月2日
(联系人:罗建斌;联系电话:83260790)